释义 |
法律分析: 和外国人领证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内地公民的身份证、户口本; 2、外国公民本人的有效护照; 3、内地公民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公民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3张2寸男女双方合照。和外国人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护照、男女双方各自的结婚证、原告当事人起草的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清单等。和外国人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男女双方各自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