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期保费退费是退保吗 |
释义 | 不是,退费是“退保费”的简称,保险人退回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产生退费的原因: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标的被出售、转让,被保险人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退还一部分保费。被保险人中途退保,保险人按规定退回一部分保费;在保单有效期内,因情况变化而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或保险标的物降低了危险性,使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有所减轻,从而按规定退回给被保险人一部分保费。 一、车辆退保可以用什么单证 车辆退保需提供的单证有: 1、退保申请书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个人的签字,是单位的需单位盖章。 2、保险单需要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的需要身份证。 5、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 (1)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 (2)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 (3)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 二、琴岛e保怎么报销啊? 按规定足额缴纳琴岛e保保费的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险、再救助等,下同)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琴岛e保”待遇。 (一)系统联网“一站式”结算 2021年7月1日0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期间发生的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执行“琴岛e保”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同步一站式结算。 (二)零星报销结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不满足“一站式”结算情形且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实行零星报销理赔。在符合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在本市或异地就医未能及时进行医保联网结算的,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进行医保结算申请,同步进行“琴岛e保”的报销结算。 (三)特药/特材理赔约定及流程 1.关于特药/特材费用保险金申请及给付的约定: (1)特药/特材处方开具:使用药品或耗材的处方必须在保险期间内由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指定责任医师开具,且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药品或耗材,每次处方药剂量或耗材使用量不超过壹个月,且处方未超出药品或耗材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处方有效期的规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处方管理规定。根据原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2)特药/特材申请:如开具处方的医院无相应药品或耗材,则须凭处方及其被审核通过后获取的购买凭证等材料前往本产品指定药店购买药品或耗材,本产品也支持预约上门服务。在指定药店购买的符合本产品约定的特药/特材费用,且已经申请通过特药/特材直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3)处方审核:本产品将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的特药/特材处方进行审核,特药/特材需符合《特药/特材目录》中约定的商品名、药品名、耗材名、厂家、适应症及限用约定。根据被保险人的特药/特材处方等相关申请材料,如果审核出现以下特殊问题,本产品将有权要求补充其他与特药/特材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特药/特材处方审核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被保险人门诊(药房)特药/特材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特药/特材处方的开具或审核;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检验方法报告结果不支持特药/特材处方的开具。如特药/特材处方审核未通过,本产品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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