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婚姻状况有几种 |
释义 | 户口本婚姻状况有四种: 1、未婚 户口本上显示的婚姻状况是未婚,意思就是这个人还尚未结婚,在法律上是单身状态,实际上可能是单身,也可能正在恋爱中,只要没有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户口本上都是显示未婚,哪怕已经订婚或者办了酒席的新人也是一样的。 2、已婚 已婚就是指已经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那么在户口本上就是已婚的婚姻状况,这是证明两个人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标志。 3、离异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显示离异的话,意思就是夫妻已经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了,如果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只是分居、闹离婚、吵架冷战等情况,都是不属于离异的,一定要正式办理了手续,拿到离婚证,户口本上才会有离异的状况显示。 4、丧偶 丧偶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因为种种原因丧失生命,而另一方仍然健在的情况,就可以根据另一方的死亡证明去办理户口本婚姻状况的变更,注意这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已经离婚了或者还未结婚的时候,一方因故去世,那么另一方就不算丧偶。 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 我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不允许重婚,所以可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分别是未婚、离异和丧偶,也就是个人感情状况必须是单身,已婚人士是不可以再次结婚的,除非在法律上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那么才可以再次办理新的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两人近期大两寸合照三张。 3、离异的人要带上离婚证。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基本就是以上四种,如果婚姻状况有发生变化的,记得携带相关资料尽快前往派出所更改户口本的婚姻状况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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