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 (七)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每班55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