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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建设工程程序
释义
    【招标投标流程】北京市建设工程程序 一、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招标人进行招标时,应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供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申请表,方能进入招标程序、办理各项备案事宜。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需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的,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 2、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书。 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的,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 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责 任 人:投标监管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招标方式抄报 需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的,提交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书。 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方式的,提交招标方式登记表。拟邀请招标的,还应同时提供证明其企业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性质的相关材料。 符合直接发包规定的工程,可持以上文件及法人委托书办理直接发包登记手续。 招标方式抄报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持招标办《招标公告发布单》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投标服务部办理发布招标公告事宜,并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投标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 责 任 人:投标监管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即时 四、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 实行公开招标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持IC卡在交易中心刷卡报名。投标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 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不少于7家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并向招标办提交资格审查结果记录。 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向招标办提交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可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责 任 人:投标监管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即时 五、 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出的同时,向招标办备案。招标文件包括: 组成部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投标须知; 2、 协议书样式; 3、 合同主要条款; 4、 技术规范; 5、 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 6、 图纸或图纸目录及相关证明; 7、 附件。 监理招标文件原则上包含上述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适用内容。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投标各项主要活动的时间和地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报价所需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等。 招标办对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不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对招标文件中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以及在完备性和明确性方面存在缺陷的提出纠正,由招标人进行修改后再行备案。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应在截标时间15个工作日前向招标办备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招标人可准备一份招标文件摘要,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同时提交招标办。 责 任 人:招标合同监管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确定开标、评标地点 招标人在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后,到交易中心招标服务部协商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 七、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或在确定的评标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向招标办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招标办安排抽取评标专家事宜,招标人于评标前半小时内到招标办领取《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单》,并持专家抽取通知单到专家库获取专家名单。 责 任 人:招标合同监管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即时 八、开标、评标 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招标人组织开标时,应携带签收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标底等文件。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开标日之前接收投标文件,也可以在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中心接收投标文件。 开标在招标办监督下进行。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及投标人有效证件、标底、投标文件副本、开标记录复印件等资料由招标办核对无误后留存。 开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进行评标,评标室由交易中心事先安排。对于规模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经招标办同意,招标人也可以组织在其他地点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结束的同时,向招标办提交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 九、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但前述已提交或办理备案的文件,不再重复提交。 招标人在提交书面报告的同时,在交易中心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在公示时限内,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招标办确认后,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责 任 人:招标合同监管处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合同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由双方合同备案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向招标办备案: 1、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委托人的授权书; 5、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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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