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籍人士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管辖原则如下: 1、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外籍人士不在国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国外定居的,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一、结婚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分财产 离婚分财产与结婚多久没有关系。离婚财产的分割,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按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处理; 3、一方婚前财产,可以让所有人处理; 4、如果两人婚后共同财产,必须经对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涉外诉讼离婚到哪儿去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照其国内的法律进行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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