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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认购书后,购房者可以拒签购房合同吗?
释义
    不管是政府的合同文本,还是开发商的补充协议,都应当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的。首先,确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协商的结果,购房合同也不例外,没有一方强迫不经协商直接签约。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按照一定的条件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认购书签订以后,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依然需要协商和谈判。
    在认购书中已经约定的内容,比如具体的房屋面积、位置等,这些可以不在协商的范围之内,这些内容可以直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假如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告知购房者所认购的房屋与实际认购不符的,这时候购房者可以拒绝签署购房合同;假如购房者经过和开发商的协商就重新确定的面积签订了购房合同,这样是不能认定开发商违约。只要购房者和开发商达成一致,就不构成开发商违约。在购房者与开放商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要回认购金的。如果开发商违背了认购书上的义务,如开发商一房多卖情况,那么,开发商不仅仅要归还购房者的认购金,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
    一、购房者怎么避免定金罚则
    1、购房者应当在做足购房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因为,购房订金都是约定在认购书中的,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
    因此,购房者应当在买房前做好准备,避免签订购房认购书,也避免买房后又后悔。
    2、可以把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改成订金或者预付款,这样就不会适用购房定金罚则了。根据法律规定,订金一般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订金不具有惩罚性质,只是预先交的款项。
    3、购房者还应当注意,如果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因购房人违约造成,则订金、押金不退还;如系因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押金之类的条款,那么,此时订金与押金均属于定金的性质,应认定为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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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