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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革开放的几个阶段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1978年到1984年:
    改革开放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邓小平在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指出:今后一个长时期,至少是到本世纪末的近二十年内,要抓紧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十二大报告提出,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各自的范围和界限。
    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实行对外开放,按照平等互利原则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2、1984到1989年:
    第二阶段主要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1984年起,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为适应这种转变,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二阶段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事件有农业方面,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着力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工业方面,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工资改革是1985年的重要改革任务;对方开放方面,1984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深圳特区时做出了特区是对外开放窗口的讲话,进一步推动了开放。
    3、1989年到1991年:
    改革开放第三阶段进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89年后,在计划与市场关系这个问题上,出现了反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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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