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处20-200元的罚款,不记分,“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对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