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和刑侦什么时候分开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经济侦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以及各种经济犯罪兴起,公安经侦部门于90年代正式由刑侦部门]派分组建,是一支承担打击经济犯罪职责的专业警种,由公安部门]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简称经侦总队)和各公安分县局经侦支(大)队组成。经侦总队负责侦查发生在本市的重特大、证券期货类、犯罪主体为外国籍公民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公安分县局经侦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余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查(简称经侦)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中负责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实行队建制,省、市、县三级分别为总队、支队和大队。 刑事侦查侦与经济侦查的区别是:在公安系统中负责的方向和职责不同。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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