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权利概念是建立在政府与公务员关系(简称公务员关系)理论基础之上的,研究公务员权利应先明确公务员关系,这种关系是公民在经过一定程序自愿地被政府任命担任行政职务时即刻建立起来的,但不同时代的公务员关系是不一样的,认识到当代公务员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是研究公务员权利的前提。申诉控告权,对有关处分决定,例如降职降薪等处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有关机关和负责人滥用职权违法处理的行为提出控告;辞职权,可以依照国家公务员法规提出辞职,即由于国家公务员个人的原因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国家公务员;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基本义务方面,公务员负担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克己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基本权利方面,公务员享有以下权利: (1)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和职务受法律保障; (2)执行公务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力; (3)工资福利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4)参加培训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5)批评建议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任何人不得进行压制,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