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办规定 |
释义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提交材料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一、房产证的补办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首先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来申请补证,首先要说明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证件(租簿或户口簿),凭身份证明材料,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一般来说,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之前房产档案是有房产住建部门保管,所以大家需要去房产局进行查档,而且房产局会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就可以给申请人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然后让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就可以将报纸保存好,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的话,就可以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然后就让测绘组由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移交资料。将所有的资料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就可以将不动产权证书补办好了。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要多久 买卖二手房后,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本丢了怎么办 “房本”也就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丢了后,应该如下操作: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写清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缴纳查档册费后,由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验。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1个月后,房屋管理部门发布房屋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属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到不动产事务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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