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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第二次提取规则
释义
    公积金第二次提取规则?
    1.申请提取时间和第一次间隔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申请时职工和另一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金额;
    2.初次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期间内职工提早付清买房贷款本息,在贷款付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
    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公积金的缴纳是由职工和单位两部分共同组成,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金额都归职工所有。公积金的缴存年度是从每一年的建党节当天开始,直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职工和企业缴纳公积金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自动扣款、现金缴纳等方式。
    以上就是对公积金第二次提取规则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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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