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手段审批程序 |
释义 | 公安技侦即公安局技术侦查,是指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措施对敌方实施的侦察,以达到了解敌方各种动态和信息的行为。 技术侦察的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广义的技术侦察措施还包括:无线电侦察、航空侦察、卫星侦察等。 一、为境外剌探情报罪的主体与客体? 为境外剌探情报罪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对秘密的管理活动和国家的安全。为境外剌探情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侦察、探听、搜集等方法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刺探国家秘密。 二、刑事拘留后的流程是什么 拘留后当事人会被侦查机关讯问,若发现与本案无关,则立即释放;若确定是现行犯或者是本案的嫌疑人,则转入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待侦查机关对案情侦察完毕后,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人民法院审判后定罪量刑。拘留主要是适用于现行犯、被他人指认或者在其住处发现证据等情况的嫌疑人。 三、为境外剌探情报罪的客体与主体分别是? 为境外剌探情报罪的主体与客体: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2、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秘密的管理活动和国家的安全。为境外剌探情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侦察、探听、搜集等方法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刺探国家秘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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