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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公积金最高档是多少
释义
    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缴存基数的12%。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546元,下限为:1.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620元。2.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为1350元。
    一、购房类提取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证》原件(没有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5.集体土地产权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二、租房类提取要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未婚或离异需提供单身证明;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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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