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继承与不可继承的界限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可继承财产包括个人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生产资料、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不可继承的财产包括自然资源利用权、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债权、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 可继承的财产有: 1、个人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5、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不可继承的财产有: 1、自然资源利用权。 2、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 3、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债权。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拓展延伸 继承权的限制与排除 继承权的限制与排除是指在继承过程中,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对继承权进行限制或排除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被继承人的行为不当、存在遗嘱或遗赠受限、存在法定继承顺序等。继承权的限制与排除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法律会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对继承权进行限制或排除,以确保继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种限制与排除的存在,旨在平衡继承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确保继承制度的健康运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继承的财产包括个人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生产资料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可继承的财产则包括自然资源利用权、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债权,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继承权的限制与排除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制度。它旨在平衡继承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确保继承制度的健康运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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