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噪声分类标准三类 |
释义 | 一、噪音扰民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二、法律上噪音扰民如何界定 法律上噪音扰民的界定如下。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六点之间,超过规定的分贝就可以定义为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也可以报警处理。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 三、噪音扰民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声音区域做了划分,疗养院等地属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0分贝;普通的居民住宅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5分贝。所以如果疗养院周边白天的分贝超过50分贝就属于噪音,可以投诉其扰民,普通住宅白天的分贝超过55分贝就属于噪音,可以投诉。 噪音扰民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 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所谓的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噪声限值,具体如下: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声优环境质量标准》第五条: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 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优环境质量标准》第六条: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 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 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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