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算组人数三人以上为宜,其负责破产企业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企业,外国破产程序中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法律分析 清算组人数无上限限制,实际上法律规定中对于清算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一个人无法协商,两个人意见相左时无法做出决议,所以清算组的人数三人以上为宜。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拓展延伸 清算程序中的最低人数限制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清算程序中的最低人数限制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最少要求的人数应该能够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具体的最低人数限制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清算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某些情况下,最低人数限制可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定。因此,您在进行清算程序时,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最低人数限制要求,以确保您的清算程序合法有效。 结语 清算程序中的人数无上限限制,但实际操作中,三人以上为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低人数限制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利益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外国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在进行清算程序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遵守最低人数限制要求,保证清算程序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