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非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六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