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怎么收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二)对于实行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参照下列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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