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民事行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事项没有行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那就是丧失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责任的承担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就是变以痴呆或者患神经病,也就是行为人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这就是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那就是丧失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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