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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被委托人可以签委托书的名字吗
    一般需要看委托书的内容才可以判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解决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定,能够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罚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解决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商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动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花费解决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能够是有偿合同,也能够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商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民法典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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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