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
释义 | 一、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1、下列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逃逸: (1)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 (2)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 (3)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 (4)紧急情况下本人去就医的; (5)为紧急救助受害人而暂时离开现场的; (6)将受害人送往就医并垫付费用后,经家属同意后离开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逃逸对事故责任的影响是什么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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