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期限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期限应该是当天完成,然后三日内应当出来。 一、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 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办理取保候审主要分为三个流程。 第一,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第三,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多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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