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关键因素之一,但并非不可动摇。辩护律师可以通过针对证据的有效反驳,使公诉人的证据失去其证明力,从而为被告争取较好的结果。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被告可以质证、辩解、举证; 2.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对所提供的证据有权进行质证,并可以提出书面质证意见; 3.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证据应当以书面形式陈述,提供原件或证明文件; 4.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证据应当经过法庭认定,证明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质证证人、鉴定人、物证等方式,挑战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辩护律师也可以通过提出反驳证据,推翻公诉人的证据,使其失去证明力。 总之,在刑事辩护中,针对公诉人的证据进行反驳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律师应该掌握正确的方法和技巧,力求为被告争取更好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