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