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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1000元红包是受贿吗
释义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1000元红包的,但并未利用职务的便利为送红包人的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受贿。
    一、受贿多少钱会被以受贿罪立案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会被以受贿罪立案。
    一、其他较重情节如下: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受贿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司法解释
    本条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根据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得到的利益。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行贿罪受贿罪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行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一种对合犯罪,即贿赂与贿赂的相互条件。从他们的行为来看,只有贿赂才能存在,只有贿赂才能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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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