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用户个人窃电后果是怎么样的呢? |
释义 | 1、电属于商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付费,秘密窃取电力资源,属于盗窃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面对窃电的行为,应当报警,由警方依法立案侦查,认定盗窃的违法或犯罪事实后,依法追究相应的违法或犯罪责任。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至3000以上,即构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如果两年以内窃电3次以上,无论电量的数额是否达到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均构成盗窃罪,(窃电不适用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不再另行解答)。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3、盗窃公私财物不足以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盗窃、抢夺、哄抢、诈骗、敲诈勒索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窃电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无论被追究的是违法还是犯罪责任,均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取得的财产,追究退还被害人。没有被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的有关程序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6、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一律收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49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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