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先清偿以下债务后,再被清偿: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