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应当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但如果抵押人未能及时修缮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债权人也有权对其采取维修措施并将维修费用列入债权范围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抵押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合同的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 第二十二条 债务人违反约定或者合同规定,未能及时修缮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的,债权人可以采取维修措施,并将维修费用列入债权范围。 第三十条 在担保物变卖后,有剩余价款的,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先用于支付拍卖费用、维修费用、保管费用等担保物保管、维修的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履行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债务性质、习惯或者当事人意思进行履行。 第一百六十一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抵押物的维护和修缮由抵押人负责,若抵押人未及时修缮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债权人可以采取维修措施并将维修费用列入债权范围进行追偿。同时,在担保物变卖后,剩余价款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先用于支付拍卖费用、维修费用、保管费用等担保物保管、维修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