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告诉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司法机关则不能管辖和受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关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 《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条规定的虐待家庭成员罪,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等。 一、哪些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自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自诉案件有哪些 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即案件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允许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岸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于以上一类案件,自诉人可以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另外,自诉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告诉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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