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还贷不代表房产共同财产,除非有另外的约定。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要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则房产归登记一方,并需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一般不算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则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该不动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则由登记方保留该不动产,并需要对非登记方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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