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房产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经法院允许,查封期间房产可继续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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