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判决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否则法院可能不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需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的,若是能够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会判离婚。但是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仍不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再起诉。 拓展延伸 第二次离婚:重新评估成功的机会 第二次离婚是一个重新评估成功机会的重要时刻。在第一次尝试失败后,我们有机会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重新审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的行动来改善情况。通过与伴侣进行坦诚的沟通、寻求专业咨询和支持,以及共同努力解决冲突和建立健康的婚姻基础,我们可以增加成功的可能性。成功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合作、理解和努力,以及对过去错误的认识和改进。第二次离婚是一个机会,让我们重新评估自己的期望、价值观和目标,并为一个更加幸福和稳定的婚姻而努力。 结语 第二次离婚是重新评估成功机会的关键时刻。通过吸取第一次尝试失败的教训,我们能够审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行动改善情况。通过坦诚沟通、专业咨询和共同努力解决冲突,我们可以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合作、理解和努力是成功的关键,同时也需要认识和改进过去的错误。第二次离婚是一个机会,让我们重新评估期望、价值观和目标,为更幸福稳定的婚姻而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