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夜间施工报警后没用怎么办? |
释义 | 一、夜间施工报警后没用怎么办? 国家噪声法规定在夜间时段22时至次日6时是禁止夜间施工的,除非有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除夜间时段以外的昼间时段施工是不需要许可即可进行的,但是国家对建筑施工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021-90以及7月1日即将执行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021-2021,其中都对建筑施工的昼间噪声限值进行了规定。 可以向环保部门12021环境热线进行投诉,经噪声监测确定其昼间噪声是否超标,如果超标的则会限期其整改逾期依旧超标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详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噪声控制部分。 如果经监测其昼间施工噪声未超标的,则只能协商调解解决,未超标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排放标准对施工场界昼间的限值是比较宽松的,装修阶段昼间为65分贝,7月1日后标准为70分贝,不超标的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双方协商开工时间及内容等诉求,但是协商结果并非强制性的。 二、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该怎样处理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现今,随着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这是和工地协商的重要突破点,应该着重把握。 2、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是拥有执法权的,有权处罚并责令改正,倘若环保部门等政府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地噪音扰民进行处置。 3、到法院起诉。 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维权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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