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足提升发电边际利润,全力以赴提高电量收入;立足提升投资质量,抓好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建设;立足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立足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实现压降目标;立足降低燃料成本,确保完成能耗目标;立足亏损企业治理,确保按期完成“处僵治困”任务。 法律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