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异地中考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东莞异地中考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在东莞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东莞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其父亲或母亲在东莞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其父亲或母亲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其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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