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对确属公安机关工作造成出生日期错误而需更正的,要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呈批表》,由派出所调查核实,持有效原始依据及本人档案到分(县)局户政科签署意见,报市局户政处审查批准后,派出所予以更正。四县的由主管分局长审批。派出所管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派出所所长审核,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并带本人人事档案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学龄前儿童要求变更名字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请变更随父随母姓的由派出所管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派出所所长审核,持本人申请书、父母同意更改姓氏的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公民收养、认领的未成年儿童变更姓名,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所长审核,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