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如何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后,到民政局申请并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好收养申请表格后,提交体检报告和相片。由民政局人受理登记申请后,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适用于收养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孤儿的个人。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if!supportLists](一)[endif]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if!supportLists](二)[endif]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if!supportLists](三)[endif]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无子女(持中国护照的华侨除外);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六、收养继子女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经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有些夫妻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小孩,所以想要去收养小孩。为了合法收养孩子,收养夫妇应该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后,民政局申填写相关表格,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即可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