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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吗?
释义
    已经是城市户,是不能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的,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一、户口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
    户口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是会回收的,但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
    农民户口迁进城的,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民不愿意的,地方政府不得强制收回,确实因公共建设需要必须收回的,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虽然户口迁出了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但是只要在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非农业户口依然享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这部分在农村的房子,只允许维修加固,不允许翻建。而维护加固期限直至房屋倒塌,村集体会依法将宅基地收回。
    二、“房屋确权”后,已过产权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房屋确权后可以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三、农村房子户主死了房子归谁
    农村房子户主死了房子归谁,视情况而定,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依法继承。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而个人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当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旧是属于村集体的,虽然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是村集体成员,已经迁出去了,也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进行修缮、翻新、重建等,等房屋倒塌以后,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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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