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后果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指对该医疗机构执行的执业许可证作废的处罚,吊销执照后,该医疗机构不得任何相关医疗事宜。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永久不能再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并且也不能在其它单位或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所需资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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