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不属于行政单位,法官的级别是套用了行政级别,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领导干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