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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效力如何确定
释义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一、伪造变造票据如何追究责任
    伪造人伪造签章,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其本人签章不在票据上出现,所以其伪造的票据或签章无效,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伪造票据的不法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票据责任和承担伪造票据的责任是两回事。
    二、寺庙在银行开公户要什么手续
    寺庙在银行开公户即基本户所需资料一式两份,具体如下:
    1、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背面的《单位银行账户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三联,正面存款人盖公章,背面甲方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2、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及2份A4格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本,含国税和地税;
    4、法人、经办人及预留印鉴签章人身份证,若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
    5、授权委托书需要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6、印鉴卡。如果是基本户一正七副,一般户一正五副,印鉴卡背面盖公章,
    7、账户管理协议。
    三、空头支票对法律有什么规定
    空头支票是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出票公司可能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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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