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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资料
释义
    人才引进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及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单位申请公函;
    6、提交企业营业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业免交)的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就业证和就业登记表原件(持《上海市》B卡L类人员免交);副董事长提交市外商投资协会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原件;外国籍专家应提交专家证原件;
    8、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
    (1)提交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外专局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市科委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担保书注:
    1、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且原居留许可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项。
    2、已在我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可免交第6项;
    3、连续工作满三年后可按规定依法办理永久居留证。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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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