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分居满两年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双方之间的信件、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的事实;
 3、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4、一方居住的租赁合同、水电费、物业费文件;
 5、工作单位出具的居住证;
 6、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分居证;
 7、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通过邮政快递邮件在快递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
 离婚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法院很难认定只分床不分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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