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分居两年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具体如下: (1)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2)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 (3)人证,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可以收集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分居两年。最重要的是证据能够证明只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比如体现二人感情差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两年需要的具体证据: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3、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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