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孩子有份吗 |
释义 | 有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按照约定处理,小孩子是没有份额的,夫妻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只能继承遗产的时候才有。 1、离婚财产分配小孩没有份; 2、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的财产,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3、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财产分割给子女; 4、双方协商一致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财产赠与孩子,属于赠与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 1、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 2、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 3、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 4、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未成年人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等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 一、夫妻之间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民法典》规定的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为结婚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致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向受害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就医和生活,属于专用一方个人使用的财产,应归一方个人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立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遗产或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妻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职业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物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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