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狗扰民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养犬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根据该规定,养犬的管理工作确实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职责,而是由多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完成的。依该办法,公安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养犬行为进行审批;(二)处理违章犬只;(三)捕杀犬只;(四)依法查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饲养的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据此,公安机关对于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具有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