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邻居强行侵占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邻居侵占宅基地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当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衍生问题: 标题: 邻居侵占共用通道建房怎么处理 内容: 邻居侵占共用通道建房怎么处理 邻居侵占公用通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侵占公共通道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应该立即停止损害并恢复原状,经过协商不能解决的,被侵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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