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房是可以提取 公积金 的,本来 住房公积金 除了 购房 时可以使用外,租房、装修房屋时也可以使用,而且离职、 退休 的员工满足条件的话,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不过租房要提取公积金的话,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公积金的所在城市就不能有自住房且有租房支付房租的需求,而且还必须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才能提取。 我们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租房的话,如果租的是 公租房 ,那么是可以按照实际房租的支出来全额提取的;如果租的是 商品房 ,那么基本上是按照当地的租金水平和所租房屋的面积来决定提取的额度的。 需要注意的是,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话,并没有规定只能由某一方领取,只要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公积金的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夫妻双方就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来用于支付 房屋租赁 费用。不过职工及其配偶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